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世界讯息:同和药业: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

发表时间:2023-05-17 19:12:15 来源:证券之星

证券代码:300636    证券简称:同和药业   公告编号:2023-035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

     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、准确、


(资料图)

完整,没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

  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或“同和药

业”)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,审议通过了《关

于<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>的议案》。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

如下:

一、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

  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: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

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,每10股派0.45元现金红利

(含税),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。本次股利分配后剩余利润

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。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

登记日期间,公司股本若因股权激励授予行权、新增股份上市、可

转债转股、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,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

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,即保持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.45元(含

税),相应变动现金红利分配总额。

  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,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。

  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

大会审议通过的《关于<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>的议案》一

致。

  本次权益分派在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后两个月以内

实施。

二、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

  公 司 2022 年 年 度 权 益 分 派 方 案 为 : 以 公 司 现 有 总 股 本

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.405

元;持有首发后限售股、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

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,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,待个人转

让股票时,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【注】;持有首发后限售股、

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,对香港

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%征收,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

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]。

  【注: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,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

期限,持股1个月(含1个月)以内,每10股补缴税款0.09元;持股1个

月以上至1年(含1年)的,每10股补缴税款0.045元;持股超过1年的,

不需补缴税款。】

三、权益分派日期

  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:2023年5月23日,除权除息日为:

四、权益分派对象

  本次分派对象为:截止2023年5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

后,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(以下简称“中

国结算深圳分公司”)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。

五、权益分派方法

  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

于2023年5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(或其他托管机构)直接划

入其资金账户。

六、调整相关参数

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进行调整,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

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。

收盘价-每股现金红利=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-0.045 元/股。

七、咨询办法

  咨询机构: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

  咨询地址: 江西省奉新县奉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

  咨询联系人:周志承、张波、艾佳鑫

  咨询电话:0795-4605333\4605773

  传真电话:0795-4605772

八、备查文件

  特此公告。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七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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