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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学期开始了,在柳州市某小学一班级内,孩子们重新回到校园,教室里格外窗明几净。他们没有几个人知道,窗帘是家委会洗的,窗户是他们帮擦的,角落里的图书柜也被这些家长整理得整整齐齐的。(2月9日 《南国今报》)
家委会是否应该存在引发诸多议论,有人主张废除家委会,理由是“过度干预班级管理,不利于班级的发展”,甚至一些几年前就取消了家委会。从学校的“标配”到现在的“减配”,家委会似乎已经论为“鸡肋”。
事实上,家委会该不该存在是一个伪命题。早在2012年,教育部就印发了《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》,明确了建立家委会的重要意义和职责,要求地方各级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家长委员会组建工作的领导,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,促进和保障家长委员会的健康发展”。今年1月30日,教育部等十三部门联合印发的《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》提出,加强家长委员会工作指导,明晰工作职责,规范工作行为,严格家长通讯群组信息发布管理,严禁以家长委员会名义违规收费”。也就是说,学校建立家委会是必要的,是统一的要求。
既然如此,一些学校和家长为何要求家委会“减配”.归根到底,是家委会职责不明确所致。本该发挥学校和家长有效沟通的桥梁作用,却成为学校收取不当费用的“白手套”。本该只是参与学校管理,却对学校的事务越管越宽,干预教学和学校的管理;本该只是适当参与班级管理事务,却在学生评奖时大行不正之风……如此作为,超出家委会的职责,不仅没有实现学校和家长的高效沟通,也没有实现共同提升学生的学习质量的目标。
事实上,这不仅是家委会的问题,也是学校的问题。倘若没有学校的正确引导,没有依法治班的规章制度,单纯依靠家委会自觉,那么再好的设想也会成为“鸡肋”。至于废除家委会,那更是不可行的,要建立“科学高效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”,若是没有家委会,如何协同呢?
实事求是地说,任何事物都处于发展之中,都要经历从不成熟到成熟、从不完善到完善的过程。家委会亦是如此,从开始摸着石头过河,到现在绝大多数家委会都能够参与学校管理,发挥作用,这本身就是进步。不可否认的是,个别家委会作用发挥得并不好,存在着越位甚至乱作为的问题,但却不能因噎废食,一概予以否定。对此,学校应适时予以引导,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,明晰其职责,将其纳入依法治校范围之内。如此,家委会才能正确行使其职能,成为教育学生、促进学生成长的重要力量。(杜建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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